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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05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监督管理,增强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领导干部提拔、轮岗转任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要求,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送达领导干部本人。

第三条 告知对象包括:

(一)各教学、科研、机关、直属及附属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人员;

(二)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学校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各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由学校确定的其他干部。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单位科学发展规划。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五)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

(七)管好用好本单位党组织经费和其他分管负责的经费。

(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九)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十)积极推进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处理。督促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一)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任期目标,主持制定本领域、本单位具体落实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五)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分配等重要经济事项,实现任期目标。

(七)加强资金和预算管理,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的预算范围列支。保证财政专项执行进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杜绝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八)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九)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十)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十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十二)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十三)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四)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三)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经营目标责任制等要求。

(四)建立完善企业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员工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运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六)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分配等重要经济事项。

(七)加强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对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责,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做好债权债务核销审批控制,避免长期挂账和损失。

(八)加强对本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

(九)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十)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类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报批报备,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投资合法、资本安全、收益到位。

(十一)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厉行节约和职务消费的规定。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十四)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五)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如遇政策变化,应对任前经济责任告知书的告知内容做出及时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要履行的经济责任,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凡实行“一支笔”授权审批的情形,被授权人在授权人授权的范围和额度内进行审批,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共同承担,授权人承担主要责任,被授权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九条 在领导干部任职届满或离任时,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安排并委托审计处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本办法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9年9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语言大学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2:北京语言大学行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3:北京语言大学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

附件1

北京语言大学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规范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办法》,特制定本告知书。在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以下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单位职责,把握本单位工作方向,统筹制定单位科学发展规划。

4.建立健全本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审议和督查本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督促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6.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本单位重要项目安排、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和分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事项,促进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源效益。

7.管好用好本单位党组织经费和其他分管负责的经费。

8.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9.严格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0.积极推进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处理。督促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1.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组织部(公章) 审计处(公章)

附件2

北京语言大学行政主要负责人

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规范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办法》,特制定本告知书。在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以下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履行有关职责,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职责、任期目标,主持制定本领域、本单位具体落实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本单位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5.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6.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分配等重要经济事项,实现任期目标。

7.加强资金和预算管理,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保证本单位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规定的预算范围列支。保证财政专项执行进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杜绝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8.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购置、使用、调拨、处置程序。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9.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10.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2.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3.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4.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签名): 年月日

党委组织部(公章) 审计处(公章)

附件3:

北京语言大学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经济责任告知书

同志:

为了规范领导人员应当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办法》,特制定本告知书。在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以下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及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3.组织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的经营目标责任制等要求。

4.建立完善企业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自觉接受员工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

5.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运转。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

6.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决策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重要事项安排、经费预算方案、人力资源配置和岗位设置、人事考核分配等重要经济事项。

7.加强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对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责。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做好债权债务核销审批控制,避免长期挂账和损失。

8.加强对本企业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企业在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融资投资、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责。

9.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合同建立台账,并及时归档。

10.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类别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等报批报备,加强事中监管,确保投资合法、资本安全、收益到位。

11.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12.落实厉行节约和职务消费的规定。

13.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14.负责前任遗留问题和遗留事项的接续处理。负责以往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5.国家和上级要求的其他应履行的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组织部(公章) 审计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