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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征询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4-29   点击量:

校党字〔2010〕7号

关于在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征询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部与纪委的联系,使干部的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监督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需征求意见的范围

1.学校拟提拔任用副处级以上干部,组织部在提请党委讨论之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2.对纪委、监察审计处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须事先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纪委主要提供已掌握的拟任职人选的下列情况:

1.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2.廉洁自律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原则与纪律

征求意见应遵循提前、简便、保密的原则。参与征求意见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事项。

四、征求意见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1.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组织部在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前三天,将《北京语言大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送至纪委。

2.纪委针对征求意见的内容,将所掌握的拟提拔人选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纪委书记审核并签字后送交组织部。

3.对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有群众举报的干部,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时,应暂缓研究;待问题查清后,由纪委及时向组织部反馈。

4.组织部和纪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如有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共识,在提请党委讨论时,应如实反映两方面的意见,以便于党委作出正确的决定。

五、本实施办法由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语言大学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征求纪委意见表

(2011)第 号

送表

日期


收表

日期



拟任

人选姓名


所在单位


拟任职务

(职级)



纪 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纪委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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