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5〕3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党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进行教育培训的主渠道,是学习、宣传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阵地,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在学校党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学校建立校、部(院)两级党校工作体制。
学校党校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筹规划学校中层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和骨干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
分党校是学校党校的基层组织形式,是学校党校和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对本单位师生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等实施教育培训的组织载体;
各分党委、党总支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分党校,人数较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独立设置分党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设置分党校,或与其他分党校联合开展培训。
第三条学校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秘书长1名,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党委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各分党校校长为校务委员会委员。
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培训计划,讨论决定党校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重要事项。
第四条学校党校设校长1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若干名,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执行副校长1名,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负责学校党校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项培训任务和处理党校建设运行的相关事务。
第六条分党校设校长1名,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副校长1名,可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兼任,也可在本单位骨干教师、党务干部中选任。二级单位分党校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任务职能
第七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章党规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党员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
2.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培训对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提升培训对象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发展、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方面的知识素养,引导和帮助党员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适应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大学发展要求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党校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学校中层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和骨干教师、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对象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遵循党校教学规律,进行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建设,开展相关调研和研究,提高培训水平;
3.指导各分党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4.坚持从严治治校的方针,建立健全学员管理等具体制度;
5.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分党校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学校党校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二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员、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和入校新生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遵循党校教学规律,进行本单位分党校师资和培训课程的建设;
3.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成学校党校和本单位二级党组织确定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教学师资
第十条党校教学应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
第十一条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实现党校培训的系统化。
第十二条积极建立党校师资库。通过统筹校内外资源,拓宽师资渠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善于课堂讲授的校内外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思政课教师、先进典型人物、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建设一支稳定、专业、高水平的党校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党校应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教师,党校聘请的兼职教师,由党校颁发聘书,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讲课酬金;学校定期举办校内优秀党校教师、优秀党校课程的评选;安排和支持党校教师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教学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员校领导应坚持到学校党校或联系单位的分党校授课,学部(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院长应坚持到本单位分党校授课,各党政部门负责人应积极承担党校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学校党校统筹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各班次具体培训计划,各单位开展的党政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党政专题研讨班、各类人才培训、学工部及研工部负责实施的优秀大学生培训课程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活动,根据培训主题,符合党校阶段性培训目标、年度培训计划的,纳入学校党校年度培训体系。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党校每年向学校党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解决党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学校为党校教学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积极拓展校外培训合作基地。
第十七条学校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学校为分党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党校经费专款专用,按照规范程序审批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分党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分党校工作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语言大学党校工作细则》(党校字[2005]第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