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
当前位置是: 部门首页 -- 制度文件 -- 学校文件 -- 干部 -- 正文

北京语言大学干部教育培训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2-25   点击量:

校党字〔201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 根据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打造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二)以德为先,注重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覆盖。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六)从严治学,从严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四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第五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和研讨;

(三)新聘干部的上岗培训;

(四)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五)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六)后备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六条 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第七条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培训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第九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学校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对党外干部,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第十二条 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建设的本领。

第十三条 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科学人文素养教育按照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

第四章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并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采取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当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第十八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学校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干部培训管理体制。学校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党委领导,党校、组织部、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学校党委把干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干部培训工作,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解决干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作用。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管理工作。聘请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三条 干部培训经费每年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切实保证干部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培训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六条 组织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