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20〕27号
北京语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支持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廉政办公室)处级干部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内容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内容要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特点,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一)德。重点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情况,包括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能。重点考核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协助职责的能力,包括纪法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准确把握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能力,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等。
(三)勤。重点考核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担当作为情况,包括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开拓创新精神等情况,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认真负责,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敢于动真碰硬、秉公执纪等方面的情况。
(四)绩。重点考核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五)廉。重点考核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及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的具体程序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及权重
纪检监察部门正职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吸纳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及纪检委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权重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即:正职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校领导测评权重35%、本单位人员代表测评权重35%、中层干部测评权重15%、其他方面代表测评权重15%进行分值统计;副职干部按照分管校领导测评权重25%、班子其他成员测评权重35%、本单位人员测评权重40%进行分值统计。
六、考核结果确定
学校党委在确定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时,应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绩与潜绩等情况,把敢不敢监督、愿不愿监督、会不会监督作为识别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了解学校师生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防止简单以民主测评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七、其他
其他要求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