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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6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

二、申报条件

1.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成立3年(含)以上,支部书记符合“双带头人”条件;

2.在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近三年连续获得“好”等次;

3.“双带头人”工作室所在党支部或工作室负责人近3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表彰奖励;

4.“双带头人”工作室所在党支部或工作室负责人近3年曾承担校级(含)以上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课题,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过相关文章;

5.“双带头人”工作室负责人近3年曾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至少作为项目组排序前3成员);

6.“双带头人”工作室负责人直接参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双一流”重点项目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建设;

7.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通知》和《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三、申报要求

1.认真遴选

各有关二级党组织要专题研究第三批“双带头人”工作室申报工作,对照《通知》要求和《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遴选,择优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个。

2.报送材料

参与申报的党组织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统筹谋划未来3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二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把关,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zzb1013@blcu.edu.cn)

联系人:郑杰

电  话:82303014、18612169005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2.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3.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