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任字〔2024〕14号
关于张雯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2024年12月1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张雯强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陈 霞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史大鹏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以上干部任期均为四年。
同时,免去:
陈 霞同志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雯强同志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王 杨同志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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