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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雯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点击量:

校党任字〔2024〕14号

关于张雯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2024年12月1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

张雯强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陈  霞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史大鹏同志为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以上干部任期均为四年。

同时,免去:

陈  霞同志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雯强同志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王  杨同志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