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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十七批“人才京郊行”专项服务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持续优化首都人才资源配置,推动城乡人才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京郊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深化“人才京郊行”工作的实施办法》(京人才通〔2022〕5号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遴选第十七批“人才京郊行”专项服务人选的通知》要求,开展第十七批“人才京郊行”人员选派报名推荐工作,专项服务时间为1年(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员选派要求

“人才京郊行”工作包括挂职、专项服务、顶岗锻炼三种服务方式本次选派的第十七批“人才京郊行”人选服务方式为“专项服务”,采取技术支持、项目合作、专家顾问等灵活方式赴京郊地区开展工作。选派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奉献精神强,具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年龄条件至55周岁以下,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五)身体健康。

(六)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放宽相关要求。

(七)服务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在考虑个人意愿并征得选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可适当延长时间。

根据第十七批“人才京郊行”需求情况表,选派合适人员参加,选派人才原则上应在接收单位全职工作。

二、管理使用和待遇保障

1.挂职和专项服务人才由服务地区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挂职人才补贴为每月不低于2000元,开展专项服务的人才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参照此标准进行折算。接收单位和地区为人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给予相应的交通、住宿保障,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休假、补贴等待遇,接收地区统一为人才办理服务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服务结束后,接收单位为人才安排一次全面体检。

2.选派人才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是中共党员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生活。专项服务期间,不转行政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原职务予以保留,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3.选派人才应在接收单位全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经接收单位、派出单位与本人协商,专项服务人才可在接收单位兼职工作,一般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应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4.挂职、专项服务和顶岗锻炼结束时,选派人才应对服务锻炼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分别报市人才工作局、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时,由接收单位协助派出单位对选派人才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市人才工作局。考核结果作为返回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重要参考。对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资格或晋升条件的,派出单位在听取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基础上及时统筹考虑使用,树立良好导向。以专项服务在京郊地区开展服务工作的人才,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视为基层服务经历。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语言大学援派挂职干部人才工作生活保障办法》(校党字〔2020〕56号)执行。

、工作安排

(一)公开报名。有意报名的教职工请填写《“人才京郊行”选派人员推荐表》(附件2),报名需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同意。

(二)选拔推荐。学校将结合事业发展、人才队伍和报名情况酌情选拔,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突出、符合选派要求的人选上报。

各二级党组织积极组织、严格把关。有意报名者请2025年8月11日(周)中午12:00前将附件2纸质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党委组织部(综合楼B座101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gb@blcu.edu.cn。

人:     宋瑞静

联系电话:18810608261 13810660631

附件:1.“人才京郊行”需求情况表

     2.“人才京郊行”选派人员推荐表

     3.《关于深化“人才京郊行”工作的实施办法》(京人才通〔2022〕5号)

   

党委组织部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