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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5   点击量:

校党字〔2005〕20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荐、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北京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工作是我校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整体结构合理,满足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更新交替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 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做好后备干部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责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本部门的后备干部工作。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大实绩。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党务和行政工作经验,具有胜任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有发展潜力。

(4)有群众观念和群众威信,在各自的岗位上表现突出。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具备一年以上本单位、本部门副职工作经历,副高以上职称。

(2)新列入的后备干部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3)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三、后备干部队伍的分类与结构要求

第七条 中层后备干部包括各学院、职能部门处级后备干部。

第八条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领导干部的职数之比不少于2:1,副职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少于1:1,并应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选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35岁至45岁的后备干部应占主体 ,也应当有30岁左右的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干部也应占一定比例。

四、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十条 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主持,选拔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基层党组织考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程序为: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推荐条件、范围和要求,可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推荐情况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汇总。

第十二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可以参照《北京语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充分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确定的考察对象应多于拟确定的后备干部人数。也可采取组织推荐(包括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推荐)、群众推荐和民主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对象,如果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撰写考察材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培养教育是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他们不断成熟,逐步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

培养教育应坚持因人而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定向培养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政治理论、现代科学知识、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举办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后备干部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理论培训。

实践的锻炼和经验的积累。通过安排一定领导岗位、干部交流或岗位轮换等方法,熟悉工作规程,掌握方法,积累经验。要逐步做到:拟从事党务工作的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行政工作经历,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并熟悉或懂得教学、科研、工作规律。努力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后备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后备干部要坚持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工作成绩、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提高的情况、接受培训情况以及与培养方向的差距等。考核可结合学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或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等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训、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名单的调整可以随时调整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一般每两年一次。后备干部名单的调整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建立后备干部个人的文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后备干部的文书档案要由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党委组织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后备干部名单中调整出去:

(1)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2)健康状况不好,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或本人不愿意做党政管理工作的;

(4)年龄50岁以上(不含50岁)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列为后备干部的。

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现问题,不符合后备干部基本条件的,应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党委组织部共同负责。

六、后备干部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配备中层领导班子时,要首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后备干部名单、考核或考察结果、档案内容等均应严格保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