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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经费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2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深入实施“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完善我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激励机制,落实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待遇,根据《北京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书记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单位下设的教师党支部或直属教师党支部并由教师担任的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教师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教师党支部书记和二级学部(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情况,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激励范围。

第四条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的指导工作,各有关二级党组织负责并承担本单位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具体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校不断完善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评议、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书记在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师生员工、建设和谐校园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成为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推动立德树人和教学科研双促进,为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与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标准和经费发放

第六条教师党支部书记激励标准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纳入本人酬金。按每人每月人均200元的标准拨付给各单位做考核激励,按考核等次发放。

第七条各有关二级党组织于每年1月和9月,定期报送纳入考核激励范围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名单。党委组织部核查汇总后,将补贴发放信息报送至财务处。

第八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年内若发生变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新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名单报送组织部,其津贴发放从变动的当月算起。

第九条教师党支部书记激励经费从北京市财政经费列支,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划拨至学校,专款专用。

第十条学校和本单位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原有的其他激励和补贴标准不变。

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教师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肩负着加强党支部思想建设、服务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等职责。

第十二条各教学科研单位二级党组织应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力求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配。应严格履行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程序,选举结果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二级党组织应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开展定期考核。考核一般应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现场述职测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测评、党支部成员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维度开展。

第十四条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成立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形成,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党支部书记做出总体评价。

第十五条加强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综合评价为“好”的,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必备条件以及其它校内外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二级党组织要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不能胜任党支部工作的,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做好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报告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有关二级党组织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考核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考核开展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考核的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经党委审议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党支部书记考核测评表

单位: 年 月 日

党支部书记姓 名

总体评价

分项评价

测评要素

书记素质

发挥作用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

师德师风状况

党建工作能力

教学科研水平

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

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

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

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











较好


较好









一般


一般




























较好


较好









一般


一般


















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和

建 议


说明:评价意见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请将您的评价意见填入测评表中,请在相应栏中画“Ο”。